污家摈谤违谏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46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具缘有六:一、作污家恶行,二、心无改悔,三、作法治摈,四、非理谤僧,五、如法设谏,六、三法竟罪至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污家恶行,乃是本缘。第四谤僧,正当所谏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二·一二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六缘犯:一、作污家恶行事,二、心无改悔,三、作法驱摈,四、非理谤僧,五、僧如法设谏,六、三法竟。犯。污家非戒本缘,谤僧是也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二云心无悔者,善见,明有六比丘同在聚落,闻舍利弗将至,二人远去,二人忏悔,二人不去不悔被摈故谤也。污家下,简示两缘,显戒正制。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三五·一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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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