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余有安居、受日等事,例同大僧。十诵,制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四分,三时游行戒,三众亦结罪。故须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七·一二)(请参阅‘安居’四二○中、‘受日十八缘’四二八中等条)

上一篇:沙弥大僧持奉行同 下一篇: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治法九种
畜贵物开缘
八敬法列相及敬之次第
捉宝戒拾遗制聚落开旷路
冢间坐十利
颊食戒缘起
食残宿食戒开缘
道水
安居受依律师须依经律
大杀戒犯相
受具戒前不秉羯磨皆不成戒障
与尼同乘舟戒缘起
涕唾佛塔边戒开缘
覆处敷僧物戒制意
大盗戒共要
现前毗尼缘起
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
拒劝学戒犯缘
稽首和南
不受谏戒与违僧谏戒不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