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余有安居、受日等事,例同大僧。十诵,制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四分,三时游行戒,三众亦结罪。故须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七·一二)(请参阅‘安居’四二○中、‘受日十八缘’四二八中等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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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入三藏戒与木叉不列
如来制戒为法久住
[口*翕]食戒开缘
偷夏
佛衣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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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视白衣舍戒缘起
衣故不说净犯堕
自言
沙弥六念法
略教偈
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
尸罗不破义
如来入灭之处
[口*翕]食戒释名
偷人
佛磔手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愿行感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