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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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未受具同诵戒开缘
余语触恼法
十种非威仪不应礼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十八法
说戒默妄对问缘得罪多少
足食
摄僧大界戒场界立量同异
非时入聚落戒犯缘
挑钵中食戒释名
时药
食前后至他家戒释名
僧次非法
比丘呼召应异俗
破僧假佛分别
王大价衣
大淫戒结犯不待出精
摄食界结竟不犯内煮
足食戒开缘
嫌视比座戒释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