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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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教结犯
残宿一异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如来无所著等正觉
同戒义
偷形三种
佛亲自看病比丘
不痴毗尼释名
衣缠颈白衣舍戒缘起
自言治缘起
沙弥出家受戒法
归戒功胜
律入三藏戒与木叉不列
如来制戒为法久住
[口*翕]食戒开缘
偷夏
佛衣量
顾视白衣舍戒缘起
衣故不说净犯堕
自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