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所秉之人

2025-05-21 01:40

子题:僧人、二三人、一人

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法假人弘,人分三位,谓一人、众多人、僧人。”(业疏记卷一·二○·一三)

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对人明者,亦有三人。(一、僧人)初辨[人]者。僧中有四,如前所说。唯秉羯磨。界中有人,并须尽集。若不来者,便成别众。如足数中。但得御于众法。已外对首心念,法之与事,决定不得。(二、二、三人)二三人中具立二法。若作众法对首,两界无僧,尽集作之。若数满四,则不成就,更须改法。若作对首之法,两人各作,不相妨碍。必有边人。有须问者,若三十舍忏,须问边人。九十单堕,但对即得;亦有通须问者,谓同覆处,露地寻内,故须问之;必在外有障,亦不在通问。若持衣说净,不论通别。若是心念,一向非分。必有其事,随缘作之。(三、一人)一人心念。独在界中。若作众法心念、对首心念,并界无人,方成此法。若有一人,名非法别众。若据所秉,如前法中。若作但心念法,不论同别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明人有七。一至二十,四僧三别。”(事钞记卷五·三九·一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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