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杂法住持篇第十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杂法住持篇

羯磨疏·杂法住持篇:“杂法住持篇第十。……(一、行护流通)就前文五。(一、六念法)初明念法。缘身而求,欲使常尔一心,系想除盖也。(二、两种白法)二、明两白者,约时前后,故分斯二,欲使凭准于他,无自师禀也。(三、作余食法)三、作余食法者,形骸之累,口腹为先;因之致恼,沈殃者众。故列斯缘,表非法相也。(四、师资相摄法)四、师资相摄者,由本义和,意专道素。必乖初请,亦任后缘也。(五、有谏止作两犯法)五、谏作止两犯者,过起所因,无越斯二。生知者鲜,事假友成。制随境谏,相成道也。(二、达教流通)后明教诠相中,非无有解。意存写行,故略言焉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此篇列法非一,复无条绪,故云杂法。比丘依行,则佛法光显,故云住持。”(业疏记卷二二·四四·六)

上一篇:羯磨疏集法缘成篇第一 下一篇:羯磨皆须坐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出家行凡罪行
亡物嘱授人物差别
不受谏戒开缘
非时浆
道刑与俗刑
行事钞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
背请戒释名
欲法不须牒缘
用水法
破僧违谏戒犯相
安居受日尼唯开七日
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三衣作法不应对头缝
受具戒请师法立和尚缘
出家行凡福行
亡物囊袋轻重
不受谏戒与违僧谏戒不同
非时妄啖
道俗福智别修
行事钞对施兴治篇第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