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杀不死犯兰

2025-05-21 01:37

亦名:自杀自身之罪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(一、引教明无罪)自杀自身,如善生经,无有罪失,不起他想,无瞋心故。又十诵云,颇有杀人不犯夷耶?谓自杀也。(二、引古明有罪)有人解云,不立进趣,自杀无罪。以命断时,无戒可犯。若依五分,结前方便,命断偷兰;据此为言,进趣义显。问:‘如律,自杀不死犯兰,此何罪耶?’答:‘方便自杀,缘差不成,戒在故结。’”行宗记释云:“初科,经据无瞋,不结业故。律约无戒,不至果故。引古中,初文,进趣方便,本律则无,五分则有。自古章疏,用舍不定;是以此师进退两判。义钞云,四分不立进趣,自杀夷兰并无,但得杀业不善道。又云,纵立进趣何咎?虽有两判,今须准犯。……次科,问中,文出调部,欲定罪体,故引为问。答中,初正答。由不至死,即是缘差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一八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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