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言治释名

2025-05-21 01:37

戒本疏·七灭诤法:“自言治者,罪是自生,还须自露。对于人众,面陈其失,故曰自言。因言其罪,情无隐伏,则曰治也。缘中,由不取自言,恐后清人,滥被驱逐,因制斯药。亦有三法自言、五法自言,如上现前,可以知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六·四七·一九)(请参阅‘现前毗尼缘起’八二○下)

上一篇:自言治缘起 下一篇: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