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事钞下三众随行异同意

2025-05-21 01:34

亦名:下三众随行异同意、三小众随行异同意

行事钞·序:“第九,下三众随行异同意。(一、二众沙弥)(一、同法)二众沙弥,若约戒体,同大僧无作。检其本数,唯显于十。就余随行,类等尘沙。结罪居第五篇。就位在诸戒末。(二、异法)自外行法不同,取舍有异者,各就别篇具明。(二、式叉摩那)(一、同行)式叉摩那,六法是其学宗,戒体更不重发。自余随行对治,同诸三众学之。(二、别行)必有不同,具如尼别法所显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第九门。标云异同有二。初明沙弥,即对大僧;下明式叉,即望三众。”(事钞记卷二·三七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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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