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作佛像身应具足

2025-05-21 01:23

亦名:不应造作半身佛像

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:“不应造作半身佛像。若有形像,身不具足,当密藏覆,劝人令治;治具足已,然后显示。见毁坏像,应当志心,供养恭敬,如完无别。如是供养,要身自作;自若无力,当为他使,亦劝他人令作助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令密藏者,不生善故。令恭敬者,恐生慢故。今时有作涌壁,或画佛首相,并宜藏之。”(事钞记卷三七·三二·一七)

上一篇:通持犯 下一篇:造像造法造寺道俗两殊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摄僧大界须相小界无相
常住常住僧物
三举人求解
受具戒竟为说四夷
出家受十戒须二师
亡物入僧制意
非分乞钵戒开缘
过限急索衣戒语默分齐
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