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业道

2025-05-21 01:09

【不与取业道】 p0332

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页云:不与取业道事者:谓他所摄物。想者:谓于彼彼想。欲乐者:谓劫盗欲。烦恼者:谓三毒、或具不具。方便究竟者:谓起方便、移离本处。

二解俱舍论十六卷十三页云:已分别杀生;当辩不与取。颂曰:不与取他物,力窃取属己。论曰:前不误等,如其所应,流至后门。故不重说。谓要先发欲盗故思,于他物中,起他物想;或力或窃,起盗加行;不误而取;令属己身。齐此名为不与取罪。若有盗取窣堵波物;彼于如来,得偷盗罪。以佛临欲入涅槃时,哀愍世间,总受所施。有余师说:望守护者。若有掘取无主伏藏,于国主边得偷盗罪。若有盗取诸回转物;已作羯磨,于界内僧;若羯磨未成,普于佛弟子;得偷盗罪。余例应思。

上一篇:不住奉教心 下一篇:不与取者相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分别法执
无相散动
七种敬事
听闻
有诳
三种觉悟所知
宣说正法
阿罗汉果
影覆精舍
三种无分别智差别
健驮逻国
以四一切辩五位心所
灭谛有三
作重业决定
杂秽语恶行
无倒教授
善知所有沙门婆罗门
无明与非福行为缘
能熏四义
根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