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业道

2025-05-21 01:09

【不与取业道】 p0332

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页云:不与取业道事者:谓他所摄物。想者:谓于彼彼想。欲乐者:谓劫盗欲。烦恼者:谓三毒、或具不具。方便究竟者:谓起方便、移离本处。

二解俱舍论十六卷十三页云:已分别杀生;当辩不与取。颂曰:不与取他物,力窃取属己。论曰:前不误等,如其所应,流至后门。故不重说。谓要先发欲盗故思,于他物中,起他物想;或力或窃,起盗加行;不误而取;令属己身。齐此名为不与取罪。若有盗取窣堵波物;彼于如来,得偷盗罪。以佛临欲入涅槃时,哀愍世间,总受所施。有余师说:望守护者。若有掘取无主伏藏,于国主边得偷盗罪。若有盗取诸回转物;已作羯磨,于界内僧;若羯磨未成,普于佛弟子;得偷盗罪。余例应思。

上一篇:不住奉教心 下一篇:不与取者相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遍趣行智力作业
调伏行
杂修静虑
精进五相
业增上
不解脱心及解脱心
三界一切非色染法舍时
摩怛理迦事
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
此世他世乐忍
眼识所依
计常论
业粗重
初发处
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
四无碍解次第
喜贪差别
无明为取因爱为取缘
破坏法
想受灭乐为乐中第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