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衣宿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05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论犯六缘成:若离余衣,但得小罪;是以第一,体是三衣。若元不持,亦无离犯;是以第二,作法持竟。人衣同界,本自无愆;故以第三,明身非衣所。若常顺教,亦不结愆;故以第四,明不舍会。若是时中,及余缘开,亦不名犯;故第五,无因缘。必未经宿,圣未制罪;故次第六,明相出。犯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列缘中,六段次第生起。初云余衣得小罪,即坐具百一等。四不舍会,一不遥舍,二不归会。第五时中,即一月五月;余缘谓羯磨诸难等开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一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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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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