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地敷僧物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05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彼以僧物付知事;云,我今付授汝守护看。若都无人,当举屏处。若无屏处,必知无坏,当持粗者覆好者上。若即时还,便应去,随雨中疾及时还者,应往也。彼次第作如是方便,应去。若不作者,初出门,堕;若方便还悔,一切吉罗。若二人同坐,下座应收;否者犯二罪;上座犯一堕。若俱不收,二俱堕。余床踞床机等不收,及卧具表,一切吉罗。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,吉罗。不犯者,僧物露敷,去时语旧住人摩摩帝经营人,令知,如上方便,一切不犯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六·二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不犯者,若取僧物露敷,去时语旧住人、摩摩帝经营人令知,如上方便者,一切不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中,但明属付二人。律文更列力势所持命梵二难,不作次第而去不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二·四五·一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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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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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