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
2026-07-23 12:01

亦名:护钵法

子题:白二下钵令其守护、下钵制令守护、非钵用者吉罗

含注戒本·三十舍堕法:“钵若好者,应夺留置,取最下不如者与之,便作单白,以钵次第向上座易之,持上座钵与次座。若与彼比丘,如是展转乃至下座也。……僧以下钵白二与,彼应守护,不得着瓦石落处、倚杖刀下、着悬物下、道中石上果树下,及不平地。不得着户牖内、户扉下、若床下床角,除暂着。不得着两床间,及立荡钵,乃至足令破,彼不应故坏故失,非钵用者吉罗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三一·一一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注中二下钵令其守护,恐瞋破故。多云,前所受持钵,如法受持,后钵不受,常畜二钵。若食时当持二钵,终身如是,示多欲过,又断恶法因缘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非钵用,谓将盛物余用。”(戒疏记卷一二·二四·一八)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护钵法者,乞多夺留,下换还主。恐设瞋忿,作法罚之,用旧持新,始终监护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律云,好者应夺留罚入厨也,取最下不如者与之展转易也。先持者受用,新还者常持;恐彼损坏,罚令守护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四·一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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