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陀不舍而违犯吉

2025-05-21 01:03

亦名:十二头陀不舍而违犯吉

子题:十二头陀行并须作法受

行事钞·头陀行仪篇:“五分,若不舍十二头陀法,在人间受请,一一吉罗;若不能者,皆应舍头陀法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受请犯吉,且约乞食为言;余之十一,例皆违犯。准解脱道论,粪扫衣,受居士施衣即失;但三衣,畜长衣即失;乞食,受请即失如上;不作余食法,作则名失;一抟食,再食则失;此二论无,准义明之;兰若,聚落住即失;冢间,余胜处坐即失;树下,屋舍住即失;露地,覆处即失;随坐,贪乐处坐即失;常坐,寝卧即失。不舍而违,例皆犯吉。不能令舍者,应云:‘我从今日舍乞食等。’则知此十二行并须作法行;不能,须舍。不受,不成;不舍,违犯。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三六·二八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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