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心所法应有四分

2025-05-21 00:49

【心心所法应有四分】 p0357

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:又心心所,若细分别;应有四分。三分如前。复有第四证自证分。此若无者;谁证第三。心分既同;应皆证故。又自证分,应无有果。诸能量者,必有果故。不应见分是第三果。见分或时非量摄故。由此见分不证第三。证自体者,必现量故。此四分中,前二是外。后二是内。初唯所缘。后三通二。谓第二分,但缘第一。或量非量。或现或比。第三能缘第二。第四证自证分,唯缘第三。非第二者;以无用故。第三、第四、皆现量摄。故心心所、四分合成。具所能缘,无无穷过。非即非离,唯识理成。

上一篇:心心所法各有三分 下一篇:心心所法必有二分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正行八相
证无中边佛地平等
增上慧体
生得不善
四谛十六行相
毛竖及意寻思
化法调伏与法随法行差别
不于暴恶犯戒有情作饶益戒
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
五相观察能获速疾通慧
五种我慢
杂染界生声闻
三性为二智所行
十二种教
二法能坏增上心学慧学
二种契经
差别散动
无我论者
善开发言
教导有十二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