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心所法应有四分

2025-05-21 00:49

【心心所法应有四分】 p0357

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:又心心所,若细分别;应有四分。三分如前。复有第四证自证分。此若无者;谁证第三。心分既同;应皆证故。又自证分,应无有果。诸能量者,必有果故。不应见分是第三果。见分或时非量摄故。由此见分不证第三。证自体者,必现量故。此四分中,前二是外。后二是内。初唯所缘。后三通二。谓第二分,但缘第一。或量非量。或现或比。第三能缘第二。第四证自证分,唯缘第三。非第二者;以无用故。第三、第四、皆现量摄。故心心所、四分合成。具所能缘,无无穷过。非即非离,唯识理成。

上一篇:心心所法各有三分 下一篇:心心所法必有二分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善趣恶趣死生识
寂静安住心
现证境觉证外境有不成
教导赞励
眼差别多种
顺决择分善根
现法过患
毗卢择迦王陷身入地狱处
界事
思食能令现身安住
补特伽罗我无所有
想自性
极微薄寂静苦
到究竟见趣行补特伽罗
法威勇
于内外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观
利根补特伽罗
诸识所依在根非境
瞋所随增
意所取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