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制立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制立】 p0521

瑜伽六十九卷一页云:复次略由五处,应知犯制立、为最甚深。云何为犯?谓能障碍所有善法,令不得生。当知此障、略有五种。一、慢缓障。二、有罪障。三、轻慢障。四、恶作障。五、所知障。慢缓障者:谓懈怠故;于诸善法,不勤方便。有罪障者:谓如有一、或由贪缠,或由瞋缠,或由痴缠,或由所余随一心法诸随烦恼之所染污;彼既生起如是烦恼随烦恼缠;坚着不舍。轻慢障者:谓如有一、不尊所学。于诸学中,不甚恭敬。于其所犯,不见怖畏,而有所犯。犯已,不能速疾发露。于大师所及诸学中,性不尊敬。恶作障者:谓如有一、相续染污恶作所触。于此恶作,不能善巧究竟除遣。有怅有怏,有诸恶作。所知障者:谓如有一、心怀变悔;依因净戒,不生欢喜。不欢喜故;不生适悦。如是乃至心不得定。心不定故;无如实知,无如实观。由此因缘,名所知障。由慢缓障之所触故;于诸烦恼及随烦恼,为性执着。性执着故;复为有罪障之所触。为有罪障之所触故;于诸学中,不深恭敬,憙乐所犯。憙乐犯故;便为轻慢障之所触。为轻慢障之所触故;生染污悔。不能除遣所生悔故;便为恶作障之所触。为恶作障之所触故;变悔转增。由此因缘,广说乃至心不得定。心不定故;便为所知障之所触。如是名为障生次第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五种无障。谓无慢缓障,无有罪障,无轻慢障,无恶作障,无所知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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