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别解律仪由五缘舍
劣中妙语等补特伽罗
法执二种
广普阿世耶
第一
随义行及不随义行
义行
五因断诸烦恼
十六种触
诸无漏业非皆能尽前三异熟业
夜摩天
二种满
广大供养
如意论师
三劫阿僧企耶
圆成实自性真实相
灭尽定
瑜伽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