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想三摩钵底
护圆满
集福王定
二种上流
空无有果
证法性发心
不离
善法欲由四种力生
慢行补特伽罗相
障差别建立补特伽罗
二因起于常执
有痴心与离痴心
六处缘触及触缘受
似因
色界有鼻舌根无男女根
受缘爱与爱缘取差别
语业
心果法
尽智与无生智差别
教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