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放逸为死迹
缘起及缘生法中二分差别道理
四种问记
幻日王
任持信
无希
取有二种业
趣苦灭道圣谛
正等持迹
胎生
非心为因法
真如有何行相
非心异熟法
非已趣入非将成熟非已成熟
三界有十二种相差别
弟子德圆满
见闻觉知
爱不爱等分别
为他所胜
缘性缘起观初修业者应如是取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