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上一篇:左慧 下一篇:用何施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得修
欲界系
胜解行住
宴坐
施波罗蜜多
施等与波罗蜜多四句分别
漏自性
圣位经欲界生必不往生色无色界
灭尽三摩钵底
集应永断
具分修作意
表色
于怨害有情所修无常想
非随业转法
利养悭
销融
诸有为相
烦恼与诸受相应
见道亦名无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