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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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谛十六行观
四想
比量
不黑不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
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果
五种爱非爱业果异熟自体
五种罪聚
断烦恼欲
三性与二谛相摄
十二种障
二法速能引发一切胜德
二种正法
差别遍计执
无学正命
善士静虑
现法后法自利利他
顺福分善根
现观位
毗奈耶五种制立
毗钵舍那品随烦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