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比量相违
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
六波罗蜜多及四摄事所感果
五种佛菩萨威力品类差别
五种恶作
断惑总由四因
三性与五相相摄
十二缘起
二种于清净道惊怖因缘
二种法见
无明所随增
善恶律仪无表
寂静业
现法后法杂染所作过患
教教授
得与成就差别
顺现法受业
现在想
毗卢择迦王还军处
界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