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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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理加行
有异熟业三时为障
秽业
末那心所有覆无记所摄
学无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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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魔
四种鼻舌
心所法
不相应
五种修观行者意乐方便皆悉具足
不显名
观察非妙诸行以之为苦
三自性非异非不异
三灾顶
二种行非利益行补特伽罗
七善士趣
记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