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上一篇:左慧 下一篇:用何施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和合相因
法自相相违因
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
戒财
助伴
我法皆是假立
应供养火
乐安隐及乐相应安隐
乐远离
我所分别
自体果
如义取名散动
有余依地具四寂静
譬喻
由唯识
应所修空有二种
静虑无色各有四种
出受事
识住寂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