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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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差别
湿生中有受生
器世间量
出离地
边执见
四种施
四种方便
心俱生法
不卑屈
五事三世分别
观色乃至识非有显现及虚伪不实显现
三劫修行方成佛果
三种鼻舌
二十随烦恼与十烦恼俱不俱起
七种诸行住因
财衰财盛
遍趣行智力作业
善清净言教相
无漏尸罗
唯识性不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