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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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无别真如
无明漏
择法常委
无常所作众苦
有余依地
于怨害有情所修无常想
二十二根有无异熟等分别
离增上慢
堕钵中
世俗上座
平等性智
无待大悲
五事有所缘无所缘等分别
方便差别有二种
五事界处摄非界处摄分别
等流无记
四种随转供事
所取
无漏智
于一切处所不作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