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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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道位无退
所缘随增及相应随增
振动
三自性生不生等分别
任持长养有四种
害为正法论
四缘多起悲心
食不知量
无生法忍由三自性建立
到源底
诸识俱有差别
毕竟及不毕竟自利利他
三法能令获得速疾通慧
生死
僧证净
有对触
无得不思议
受用欲尘与受用正法五相差别
谛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