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

2025-05-21 00:00

【用因】 p0528

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当知外分自业差别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高视
世间
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解脱
二因悟入无常
法随法行
大有覆无记地法
唯识五位
如理分别
有异熟法
贯穿补特伽罗空性
住光明想巧便而卧
眼耳鼻三各生二处因缘
非择灭与无常灭差别
不染污
不动业
一类坚住相续而转
一向修学声闻藏戒
说法十种胜利
有出离法
一切行皆寂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