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三过

2025-05-20 23:48

因明用语。指新因明所立之三十三种过误。即就因明论式中,宗(命题)、因(理由)、喻(譬喻)三支不完全而计之宗九过、因十四过、喻十过等三十三过。古因明本立二十三过,陈那之新因明加以汰旧增新,具立二十九过,其后商羯罗主集大成而为三十三过。三十三过大体为与宗、因、喻构成法照应之过失,实具科学分类之本质。三十三过名称如下:(一)宗九过,现量相违、比量相违、自教相违、世间相违、自语相违、能别不极成、所别不极成、俱不极成、相符极成。(二)因十四过,两俱不成、随一不成、犹豫不成、所依不成(以上四不成)、共不定、不共不定、同品一分转异品转不定、异品一分转同品转不定、俱品一分转不定、相违决定不定(以上六不定)、法自相相违、法差别相违、有法自相相违、有法差别相违(以上四相违)。(三)喻十过,能立法不成、所立法不成、俱不成、无合、倒合(以上同喻五过)、所立法不遣、能立法不遣、俱不遣、不离、倒离(以上异喻五过)。[因明入正理论疏抄卷四十一、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八](参阅“因十四过”2271、“因明”2276、“宗九过”3145、“喻”4916) p5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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