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共有法

2025-05-20 23:06

因明用语。因明中,能别之宗法应为立(立论者)敌(问难者)所不共许(共许,共同承认之意)其为实有者,称为不共有法。与不共许法、不极成法异名同实。 p966

上一篇:不共不定过 下一篇:不共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股钩
寮主
差别
郁提尸山
申瑟知林
郁伽市
引接
四家语录
结习
莎车国
七宝粥
历代法宝记
坐禅箴
半月满月
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
四性行
佛教医术
达受
佛腊日
承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