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共有法

2025-05-20 23:06

因明用语。因明中,能别之宗法应为立(立论者)敌(问难者)所不共许(共许,共同承认之意)其为实有者,称为不共有法。与不共许法、不极成法异名同实。 p966

上一篇:不共不定过 下一篇:不共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兴化打中
锡拉图召
玄奘
布利迦
四食
五热
离欲退
方服
功用地
声闻应
禅观
戏曲
天女
少水鱼
五种善根发相
五峰楼阁
五心
五十二种供物
赞叹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