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薰四义

2026-05-20 12:47

(名数)使种子薰习者,必具备下之四义。所谓四义者:一有生灭,为生灭之法,以有生灭,有转变,始有作用也。二有胜用,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。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。三有增减,必为增减者。完全圆满者,无能薰之作用。四与所薰和合之性,宜与所薰之第八识为同时同身者。而具此四义者,惟因位自身之七转识也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钵罗若钵多曳
幻术真言
四运
三福业
波栗湿缚
识无边处天
境界
观支
支具
鱼子
八正道经
有余师说
无惭外道
佛月
马鸣
八戒斋八种胜法
十二品生死经
三百六十会
因缘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