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薰四义

2026-05-20 12:47

(名数)使种子薰习者,必具备下之四义。所谓四义者:一有生灭,为生灭之法,以有生灭,有转变,始有作用也。二有胜用,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。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。三有增减,必为增减者。完全圆满者,无能薰之作用。四与所薰和合之性,宜与所薰之第八识为同时同身者。而具此四义者,惟因位自身之七转识也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皈依
裴佛略
维摩经供养
禅病
胞胎经
婆提
绀睫
心光常护益
六物图
贤劫十六尊
日旋三昧
般若斫羯啰轨
信相菩萨
说法妙
平等心
弟子位
十真如
五瓶智水
道器
般舟三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