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薰四义

2026-05-20 12:47

(名数)使种子薰习者,必具备下之四义。所谓四义者:一有生灭,为生灭之法,以有生灭,有转变,始有作用也。二有胜用,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。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。三有增减,必为增减者。完全圆满者,无能薰之作用。四与所薰和合之性,宜与所薰之第八识为同时同身者。而具此四义者,惟因位自身之七转识也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散生斋
十六特胜
下界
三辈
俱缚婆罗门
波利
末迦吒贺逻驮
长老
比摩寺
跋南国
无相业
补卢沙耶
鸽隐佛影
贫穷福田
腰白
慈氏菩萨誓显陀罗尼经
应伽
退法阿罗汉
大佛顶如来放光悉怛多钵怛罗陀罗尼
王日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