摄末归本识

2025-05-20 22:43

五重唯识观之第三。五重唯识观中,第二重“舍滥留纯识”所留之心法,仍有识自体之本与作用之末(即见相二分),故摄见分、相分归于自体分,称为摄末归本识。盖见分系识内能取之作用,相分系识内所取之境,此二者皆起于识之自体分,离此自体分,别无见相二分,故摄末而归于本。此乃体用相对之观法。[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末、般若心经幽赞卷上](参阅“五重唯识”1123) p68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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