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闻等法非是我具

2025-05-20 20:22

【见闻等法非是我具】 p0645 显扬十五卷十四页云:复次若执见等是我具者;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颂曰:能烧,及能断;唯火等所作。我于见等具,非如刀火等。论曰:若汝计我,执见等具,能见能闻,乃至了别;如人执火能烧,执刀能断者;不应道理。何以故?世间现见离能执人,火能自烧,刀能自割?见等亦尔。虽无有我;亦应自有见等作用。而汝不许;故此非喩。又复世间诸蕴共合,假想立为我人众生;执持鐮等,能刈能断。无别实我。故此非喩。

上一篇:见闻等法非是我业 下一篇:见清净及善清净差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法无我
于外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观
非修所成法修
利行自性
诸菩萨慧
诸智光明有五胜利
顿出离预流果
见所断等三法
布施摄事
色蕴意处法界总摄一切法尽
有为法有三分齐
变异行
正行八相
证无中边佛地平等
生得不善
四谛十六行相
毛竖及意寻思
化法调伏与法随法行差别
不于暴恶犯戒有情作饶益戒
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