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闻等法非是我具

2025-05-20 20:22

【见闻等法非是我具】 p0645 显扬十五卷十四页云:复次若执见等是我具者;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颂曰:能烧,及能断;唯火等所作。我于见等具,非如刀火等。论曰:若汝计我,执见等具,能见能闻,乃至了别;如人执火能烧,执刀能断者;不应道理。何以故?世间现见离能执人,火能自烧,刀能自割?见等亦尔。虽无有我;亦应自有见等作用。而汝不许;故此非喩。又复世间诸蕴共合,假想立为我人众生;执持鐮等,能刈能断。无别实我。故此非喩。

上一篇:见闻等法非是我业 下一篇:见清净及善清净差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五种举罪
离欲恶不善法
三种诸行流转差别
二种师及弟子甚希奇法
二种真如
智果渐次
贯穿法无我性
清辩论师住阿素洛宫待见慈氏菩萨成佛处
寂静无记
净计不净见
异类相应名
现观位中菩萨起五种平等心
界建立由八相
信等心所何受何应
思惟五事能入世出世静虑无色分别
微细
卑慢
非业为所缘法
利益有情有五种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