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界有对

2025-05-20 20:15

【境界有对】 p1289

俱舍论二卷一页云:境界有对,谓十二界,法界一分;诸有境法,于色等境。故施设论,作如是言:有眼、于水有碍,非陆。如鱼等眼。有眼,于陆有碍,非水。从多分说,如人等眼。有眼,俱碍。如毕舍遮室兽摩罗,及捕鱼人虾蟆等眼。有俱非碍。谓除前相。有眼,于夜有碍,非昼。如诸蝙蝠鸺鹠等眼。有眼,于昼有碍,非夜。从多分说,如人等眼。有眼俱碍。如狗野干马豹豺狼猫狸等眼。有俱非碍。谓除前相。此等名为境界有对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论七十六卷二页云:境界有对者:如眼根等诸有境法,各于自境界,有所拘碍。如是名为境界有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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