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上摄受

2026-06-13 06:47

【增上摄受】 p1315

瑜伽四十八卷二十六页云:云何菩萨于诸有情增上摄受?谓诸菩萨,或为家主,摄受父母妻子奴婢僮仆作使。或为国王,摄受一切所统僚庶。菩萨如是发起增上摄受想已;于所摄受,随摄受仪,随菩萨仪,业用而转。若为家主;于其父母,种种方便,劝修诸善。随时供养,曾无懈废。善识其恩,善知酬报。于父母心,善能随顺。于法于义,随自在转。于其妻子奴婢等类,随时恣与如法衣食。于诸事业,终不逼切。虽有违犯;而能堪忍。彼若疾病;正能瞻疗。于诸善事,劝令修习。随时赐与殊胜财物。爱语慰喻。不生奴婢作使等想。瞻敬养育,其若自身。若为国王;不行黜罚,不用刀杖,而能正化。以法、以财、用作饶益。依本土田,而自食用。不以凶力,侵掠他境。随能随力,于诸有情,劝止诸恶,教修诸善。视诸众生,如父于子。于他有情,尚好等施;况自亲属而不均济。不行欺诳,所言诚谛。远离一切杀缚捶打治罚逼迫断截等事。是名菩萨于诸有情增上摄受。

上一篇:乐分布 下一篇:增益见及损减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善不善业差别之相有九种因
贯穿法空性
清净静虑等定
寂静善
净戒圆满
异相无我
现观边世俗智
界地差别
重业及轻业
思惟真如与观真如四句分别
敬礼
圆满安住心
爱语摄事
易可解了语
法威力
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
非业为增上法
诸受欲者于现法中有三种义
趣无法相
远离淫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