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灌顶印明
心所
黄梅
王玄策
白延
见行
法假
彼同分
光明童子因缘经
勤操
三部假名钞
觉生寺
崇慧
四重八重
一法界
义净
有解
醍醐
尽虚空界
阿梨耶斯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