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众

2025-05-20 19:27

(一)五蕴之旧译。众,含有和集之义。与五阴同。(参阅“五蕴”1212)

(二)又作出家五众。即:(一)比丘(梵 bhiksu,巴 bhikkhu),(二)比丘尼(梵 bhiksunī,巴 bhikkhunī),(三)式叉摩那(梵 ?iksamānā,巴 sikkhamānā),(四)沙弥(梵 ?rāmanera,巴 sāmanera),(五)沙弥尼(梵 ?rāmanerikā,巴 sāmanerī)。其中比丘、比丘尼受具足戒,式叉摩那受六法,沙弥、沙弥尼受十戒。[大智度论卷十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一](参阅“七众”105)

(三)隋代佛教之教化机构。隋文帝敕选高僧,各以其所专精之学,司掌教化之职,称为五众,并各设众主一名。五众即:(一)涅槃众,众主有法聪、童真、善胄等。(二)地论众,主要依华严经典,众主有慧迁、灵璨等。(三)大论众,大论系指大智度论;主要依大品般若经,众主有法彦、宝袭、智隐等。(四)讲律众,众主有洪遵等。(五)禅门众,众主有法应等。 p11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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