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欲

2025-05-20 18:13

僧众作法事,若有比丘无法出席,则将自己赞同众事之欲望,告以他比丘,由该比丘传说僧众,此谓之“欲法”。受托之比丘受知其欲,谓“受欲”。由缺席者本人告知出席者,谓“与欲”。若受欲比丘亦因故不得出席,复与欲于其他比丘,则谓“转欲”。[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一] p6622

上一篇:转教融通 下一篇:转逢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一妄
立因
阿遮一睨
一生补处菩萨最胜大三昧耶像
引票
公界
授衣节
劫比拏王
鸯伽陀王
摄教未尽过失
办事明王
三修
延行
弥兰陀王
邓尉山圣恩寺志
空谷集
上转
十问讯
摩达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