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欲

2025-05-20 18:13

僧众作法事,若有比丘无法出席,则将自己赞同众事之欲望,告以他比丘,由该比丘传说僧众,此谓之“欲法”。受托之比丘受知其欲,谓“受欲”。由缺席者本人告知出席者,谓“与欲”。若受欲比丘亦因故不得出席,复与欲于其他比丘,则谓“转欲”。[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一] p6622

上一篇:转教融通 下一篇:转逢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华氏城
外道三宝
鸯窭利摩罗
三种病相
四座讲
杜撰禅和
降三世明王
受十善戒经
半独股印
旬单
歌栗底迦月
杜西达斯
忌月
么洗
四生苦轮
禅林宝训
二元神教
九僧诗
峨眉山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