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15:33

【法】 p0755 瑜伽三卷十六页云:遍能任持,唯意境性;故名为法。

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页云:法者:略有十二种。谓契经等、十二分教。

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页云:此中法者:当知宣说名句文身。

四解 成唯识论一卷一页云:法、谓轨持。

五解 五事毗婆沙论上二页云:应知法声、义有多种。谓或有处所、说名法。如契经说:汝应谛听,吾当为汝宣说妙法。或复有处、功德名法。如契经说:苾刍当知,法谓正见。邪见非法。或复有处、无我名法。如契经说:诸法无我。当知此中无我名法。法谓能持。或能长养。能持、于自;长养、望他。

上一篇: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 下一篇:法悭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五种不净受用及五种清净受用
不生
变化喻
十四变化心
二十随烦恼与五别境俱
无喜足
众生贫穷何缘所得
贯穿差别
唯本有种不应道理
无常灭
第四静虑根本
建立支缘
施设有
慈无量与有情何等乐
集谛四行
业俱有法
法思胜解忍
法等分
非业为等无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