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15:33

【法】 p0755 瑜伽三卷十六页云:遍能任持,唯意境性;故名为法。

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页云:法者:略有十二种。谓契经等、十二分教。

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页云:此中法者:当知宣说名句文身。

四解 成唯识论一卷一页云:法、谓轨持。

五解 五事毗婆沙论上二页云:应知法声、义有多种。谓或有处所、说名法。如契经说:汝应谛听,吾当为汝宣说妙法。或复有处、功德名法。如契经说:苾刍当知,法谓正见。邪见非法。或复有处、无我名法。如契经说:诸法无我。当知此中无我名法。法谓能持。或能长养。能持、于自;长养、望他。

上一篇: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 下一篇:法悭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六种因缘诸业是实可依
五因令于涅槃速住不退
五学处
饶益善
三行杂染安住心
九种遍知
二十随烦恼下上相起
二种论
胜义无记
福尽故死
善士戒
净信
脊伛曲
贪求
舍见惑时为顿为渐
胜解
海水咸味
段食有少胜利
思议九事能引三失
鼻识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