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15:33

【法】 p0755 瑜伽三卷十六页云:遍能任持,唯意境性;故名为法。

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页云:法者:略有十二种。谓契经等、十二分教。

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页云:此中法者:当知宣说名句文身。

四解 成唯识论一卷一页云:法、谓轨持。

五解 五事毗婆沙论上二页云:应知法声、义有多种。谓或有处所、说名法。如契经说:汝应谛听,吾当为汝宣说妙法。或复有处、功德名法。如契经说:苾刍当知,法谓正见。邪见非法。或复有处、无我名法。如契经说:诸法无我。当知此中无我名法。法谓能持。或能长养。能持、于自;长养、望他。

上一篇: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 下一篇:法悭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化生六处具足而出
劳睡
障碍有对
第十地菩萨相
五事谛摄非谛摄分别
三缘起诸烦恼
天眼天耳依何引发
二种识火所依
别解脱
大师是如来应正等觉
表无表业性界地差别
缘身受心法作意
和合不相离
远分对治修
八种识
善与无记差别
清净世界
二谛
调伏行
顺出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