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去法

2025-05-20 14:36

【过去法】 p1221

瑜伽六十六卷十四页云:复次云何过去法?谓因已受尽,自性已灭,无间为缘,为生余法,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,熏习相续;虽复已灭,经百千劫;犹能令彼爱非爱果异熟当熟,如所领受诸过去事。或一、唯能生起忆念;或复有一、不生忆意。唯灭所显,无诸作用。是名过去诸法差别。此过去法、略由五相,当知建立其事差别。何等为五?谓或有法、剎那过去。谓于剎那一切行中,剎那已后、所有诸行。又或有法、死殁过去。谓彼彼有情、从彼彼有情众同分没;广说乃至死及作时。又或有法、坏劫过去。谓器世间所摄,由火等灾之所败坏。又或有法、退失过去。谓如有一、于先所得诸善功德、安乐住中,随类退失。又或有法、尽灭过去;谓有余依、及无余依涅槃界中、所有尽灭。

二解 如三世法中说。

上一篇:等无间缘义 下一篇:过患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俱不成
遍趣行智力作业
调伏行
杂修静虑
精进五相
业增上
不解脱心及解脱心
三界一切非色染法舍时
摩怛理迦事
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
此世他世乐忍
眼识所依
计常论
业粗重
初发处
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
四无碍解次第
喜贪差别
无明为取因爱为取缘
破坏法